郑州高新企业认证、专精特新申请,就找河南智多兴!

183-3719-1167
(微信同号)

0371-60203633

新闻动态

公司荣誉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专利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机构
  • 版权局签约单位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地址:
郑州  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西安 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

成都 蜀都中心二期
电话:
 
183-3719-1167
 0371-60203633

行业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行业新闻 > 哪些理由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口头审理?
哪些理由可以申请无效宣告口头审理?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6/03  点击次数:2
无效宣告程序的当事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当事人一方要求同对方口头质证和辩论。
(2)需要向合议组口头说明事实。
(3)需要实物演示。
(4)需要请出具过证言的证人出庭作证。

对于尚未进行口头审理的无效宣告案件,合议组在审查决定作出前收到当事人依据上述理由以书面方式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应当同意,但是合议组认为确无必要进行口头审理的除外。

在复审程序中,复审请求人可以向合议组提出进行口头审理的请求,并且说明理由。请求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
复审请求人可以依据下列理由请求进行口头审理:
(1)需要向合议组口头说明事实或者陈述理由。
(2)需要实物演示。
复审请求人提出口头审理请求的,合议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口头审理。
在无效宣告程序或者复审程序中,合议组可以根据案情需要自行决定进行口头审理。针对同一案件已经进行过口头审理的,必要时可以再次进行口头审理。
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进行巡回口头审理,就地审理办案,并承担所需费用。

官方微信公众号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咨询电话:183-3719-1167

  • 郑州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 成都公司

    成都市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2405办公室

  • 西安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座北2104室

Copyright By 商标注册 版权申请-河南智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right Reserved.        豫ICP备2021002879号-1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02036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