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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会向双方当事人下发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30  点击次数:2
在无效宣告程序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议组可以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
(1)当事人主张的事实或者提交的证据不清楚或者有疑问的。
(2)专利权人对其权利要求书主动提出修改,但修改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有关规定的。
(3)需要依职权引入当事人未提及的理由或者证据的。

(4)需要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审查通知书的其他情形。审查通知书的内容所针对的有关当事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答复,该指定期限一般为一个月。期满未答复的,视为当事人已得知通知书中所涉及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且未提出反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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