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一个过期专利被罚68万,冤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6/29 点击次数:38
企业的宣传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沟通桥梁,良好的宣传策略会帮助企业迅速地扩大影响力、提高知名度和销售竞争力。
为了表明产品的技术先进程度,一些企业往往会在产品的外包装、宣传广告或者企业网页上标注为专利产品。但是,宣传产品为专利产品时,需要特别注意宣传过程中专利标注的风险。
日前,据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显示,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澳梓美生物)因专利过期构成“假冒专利” ,被广州市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没资金684070.45元。
根据其官方介绍,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一家集营销运作、加盟连锁为一体的大型化妆品公司,旗下品牌为专注芦荟护肤22年的荟宝品牌,目前全国拥有3700多家“荟宝·我家的芦荟妆园”加盟店。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3年3月1日,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当事人广州澳梓美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假冒专利产品的违法行为依法立案调查。
经调查,澳梓美生物委托广州馨雨生产了“荟宝素酵素精华水”等产品,产品包装上标注“生物糖胶-1欧洲发明专利号EP0805850 B1”,以上产品中含有“生物糖胶-1”,该成分是“欧洲生物技术”(BIOEUROPE)的发明专利。
执法人员在国家知识产权官网上查询发现:“欧洲专利号 EP0805850”的申请(专利权)人为:BIOEUROPE,申请日期为1996年1月25日、公开(公告)号为“EP0805850 A1”,公开(公告)日为1997年11月12日,目前已过专利20年有效期。
鉴于该专利已于2016年在中国失效,且澳梓美生物无法提供有效的欧洲专利证明,故白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澳梓美生物构成假冒专利的行为,决定对澳梓美生物没收违法所得621882.23元,并处罚款62188.22元。该案中负责委托生产的广州市馨雨化妆品有限公司被罚款6,534.60元,没收违法所得6,534.60元。
专利,尤其是高质量专利是衡量一家企业技术实力的重要指标。在市场竞争中,拥有自主创新的技术专利可以帮助企业打造出具有竞争力的产品,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和利润。
然而,专利权不像商标权,进行续展就可以持续存在的,专利权仅在有效时间内受法律保护。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二十年,实用新型专利权的期限为十年,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十五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期间需要交年费来维持专利,专利年费未按期缴纳,将视为放弃而终止该专利权。
由此可知,可以把专利过期划分成这两种可能:
(1)专利期限届满终止依法被终止保护;
(2)未缴费终止,申请者未缴纳或缴足年费及滞纳金的,专利权自上年度期满的时候起终止。
近年来,因冒用专利或宣传过期专利而被处罚的企业越来越多,其中不乏企业明明拥有很好的技术且申请了专利,如前文中的澳梓美生物,但由于疏于对专利的管理,导致已失效的专利仍使用在流通的产品中,最终遭到行政部门的处罚或消费者投诉,从而给企业带来不利的影响。
广告一旦涉及宣传专利,就必须让消费者有据可查。特别是随着宣传方式的多样化和多元化,企业更加应该注重宣传过程中的知识产权合规风险,避免商业宣传不当给企业带来负面影响。
最后提醒一下,企业在决定放弃专利或者专利期届满时,一定要对使用专利的各项产品进行彻底地检查,对于标有专利号的产品包装、广告宣传等要作出相应的调整,做好风险防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