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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中哪些视为职务发明创造?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1/21  点击次数:19
  职务发明创造的四种类型如下:
  ① 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② 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③ 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 1 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④ 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
  上述单位包括临时工作单位。
  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是指本单位的资金、设备、零部件、原材料或者不对外公开的技术资料等。
  发明人完成职务发明创造后离职的,发明成果仍属于职务发明创造。
  (2) 申请专利的权利的归属
  ① 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专利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
  ② 非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申请被批准后,该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为专利权人。
  ③ 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可以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就申请专利的权利通过合同进行约定。如有约定的,约定优先。如果没有约定,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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