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企业认证、专精特新申请,就找河南智多兴!

183-3719-1167
(微信同号)

0371-60203633

新闻动态

公司荣誉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专利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机构
  • 版权局签约单位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地址:
郑州  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西安 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

成都 蜀都中心二期
电话:
 
183-3719-1167
 0371-60203633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许可使用的商标
许可使用的商标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9/29  点击次数:12

许可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上应不存在限制,如在先办理了质押、转让:商标如被人民法院禁止许可,应由相关人民法院出具同意函方可予以备案;商标如在先已经办理过质权登记,应由质权人出具书面同意文件。

备案的商标使用许可行为不得损及第三方利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第三方:
(1)受让人:注册商标在提交备案之前(或同时)已经提交了转让申请,或者在商标使用许可备案提交之前商标已经协议转让给他人,使用许可行为未告知和取得受让人同意的。
(2)在先被许可人:有证据表明许可行为损害在先被许可人利益的。
(3)其他第三方:如对许可商标存在权属争议的第三方,其他有证据证明对许可商标具有利益且许可行为可能损及其利益的第三方。

官方微信公众号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咨询电话:183-3719-1167

  • 郑州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 成都公司

    成都市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2405办公室

  • 西安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座北2104室

Copyright By 商标注册 版权申请-河南智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right Reserved.        豫ICP备2021002879号-1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0203633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