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的许可使用通常就包含独占或者是排它以及最常见的普通使用许可。通常普通使用许可是最普遍的一种商标使用,也就是只要多方不特定人群和商标专有权的当事人签订了相关的合同,那么签订合同的这些不特定对象就有对商标的使用权。
一、商标许可使用分类有哪些?
第一类:独占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二类:排他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第三类:普通使用许可。
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商标使用许可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商标促进商品生产和流通的作用,也是商标权人充分行使其权利的表现。清楚掌握商标许可的分类,将更好地帮助商标权人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如何在商标注册程序中正确行使权利?
1,商标驳回复审程序
申请注册的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认为符合有关规定,予以初步审定并予以公告;认为不符合有关规定的,予以驳回。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商标评审部门提出复审。
商标局对商标注册申请的审查是一种行政行为,其行为准确与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审查人员的责任心和业务水平。由于商标审查主观性较强,审查标准的把握是很难统一的。因此,申请人收到商标局的驳回通知后不要轻易放弃,而应认真研究驳回的理由。如果认为理由不成立,应及时申请复审。
2,商标异议程序
对经初步审定的商标,商标局在《商标公告》上予以公布,这次公告称为“初步审定公告”,也是作为对商标申请人的通知。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不等于核准注册,也就是说该商标申请人尚未取得该商标的专用权,只有在公告期限内无人提出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裁定异议不成立的,该商标才被核准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