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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修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5/14  点击次数:6
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
发明专利申请人在提出实质审查请求时,以及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发明专利申请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之日起的3个月内,可以对发明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2个月内,可以对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主动提出修改。

申请人在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审查意见通知书后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的,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进行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自行修改专利申请文件中文字和符号的明显错误。国家知识产权局自行修改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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