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需要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同时申请?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1/28 点击次数:23
(1)发明创造需要快速授权,尽早保护。我国专利法规定,实用新型专利申请不需要进行实质审查,因此通常要比发明专利申请较早获得授权并且基本都能授权。一般来说,实用新型的授权期限大约为8-14个月,而发明专利的授权期限通常在1-3年。因此同日申请了实用新型可以快速授权,可以尽早保护自己的发明创造成果。
(2)能够弥补单独申请的缺陷。对于实用新型专利来说因未经实质审查,稳定性较差,容易被无效,且保护期较短,只有10年。而发明专利申请必须要经过实质审查,且审查较为严格,审查周期较长,不能获得专利授权的风险较大,但一旦授权稳定性较高,保护期限较长为20年。因此,同日申请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能够弥补各自的优缺点,即能够先授权,使得产品得到保护,还能够获得较长时间的保护。
(3)需要延长专利保护期限。我国专利法规定,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为10年。但事实上,授权专利真正的保护期限并没有那么长,所谓的保护期限是从申请日起算。然而专利权自申请日起算并不意味着专利权从申请日起即获得保护,其保护要等到授权公告日才开始,授权公告日才是专利权生效的日期,即只有授权之后才能够得到真正的保护。同日申请最大的好处在于可以实际延长专利的保护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