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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历程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9/15  点击次数:56
  1991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 [1991] 12号)
  1996年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执行规定的通知》(国发 [1996]  018号)
  1999年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发 [2000]  324号)
  2008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2008〕172号)
  2016年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发〔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发[2016]  32号)
  政策的修订,既符合了我国的国情,又顺应了时代和形势的发展,那么这一次,又将会出现哪些新的评审规定呢?预计从2020年开始,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评审将进一步从严把控,其主要体现在:
  1.认定评审科技创新事项发生时间以申报前三年为主。企业申报高企当年申请或转让的专利、认定的研发机构、签订的产学研合作协议等将不予采纳。需提前至少一年申请专利并获得授权(高新技术企业要求近三年授权专利)
  2.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必须“三表一致”。即企业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A104000期间费用明细表)、企业财务报表、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中的企业研发费用数据要求一致,往年通过出具《研发费用数据不一致说明》的做法将不予认可。虽然未全省开始推广,但极有可能是2020年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趋势,想在2020年申报高新认定的企业,要抓紧时间做好提前准备工作。提前做好培育,专利不能再临时抱佛脚,必须要提前一年做好准备;财务方面针对研发费用的要求也将会更加严格,不再是出具相应证明可以解决相应问题,必须保持”三表一致“原则。
  3.规上工业企业享受高企政策奖励与企业是否填报工业直报系统B203企业研发投入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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