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投入统计的基本指标法规解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8/28 点击次数:287
第十八条 R&D投入统计包括人员统计和经费统计两部分,具体体现为R&D人员和R&D经费支出。
第十九条 R&D人员是指报告期R&D活动单位中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包括:(1)直接参加上述三类R&D活动的人员;(2)与上述三类R&D活动相关的管理人员和直接服务人员,即直接为R&D活动提供资料文献、材料供应、设备维护等服务的人员。不包括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如餐饮服务、安保人员等。
第二十条 R&D人员按工作性质划分为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研究人员是指从事新知识、新产品、新工艺、新方法、新系统的构想或创造的专业人员及R&D项目(课题)主要负责人员和R&D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研究人员一般应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历。从事R&D活动的博士研究生应被视作研究人员。技术人员是指在研究人员指导下从事R&D活动的技术工作人员。辅助人员是指参加R&D活动或直接协助R&D活动的技工、文秘和办事人员等。
第二十一条 R&D人员按自身性质进行分类统计。按性别划分为男性和女性;按职称划分为正高级、副高级、中级、初级及其他人员;按学历(学位)划分为博士毕业、硕士毕业、大学本科及其他人员。
第二十二条 R&D人员统计包括R&D人员数和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两个具体指标。R&D人员折合全时当量是指报告期R&D人员按实际从事R&D活动时间计算的工作量,以“人年”为计量单位。
第二十三条 R&D人员按工作时间划分为全时人员和非全时人员。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90%及以上的人员,其全时当量计为1人年;非全时人员是指报告期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10%(含)-90%(不含)的人员,其全时当量按工作时间比例计为0.1-0.9人年;从事R&D活动的实际工作时间占制度工作时间不足10%的人员,不计入R&D人员,也不计算全时当量。
第二十四条 R&D经费支出是指报告期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支出。不论经费来源渠道、经费预算所属时期、项目实施周期,也不论经费支出是否构成对应当期收益的成本,只要报告期发生的经费支出均应统计。其中,与R&D活动相关的固定资产,仅统计当期为固定资产建造和购置花费的实际支出,不统计已有固定资产在当期的折旧。R&D经费支出以当年价格进行统计。
第二十五条 R&D经费支出按经费使用主体分为内部支出和外部支出。内部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内部为实施R&D活动而实际发生的全部经费,外部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委托其他单位或与其他单位合作开展R&D活动而转拨给其他单位的全部经费。为避免重复计算,全社会R&D经费为调查单位R&D经费内部支出的合计。
第二十六条 R&D经费内部支出按支出性质分为日常性支出和资产性支出。
第二十七条 日常性支出又称经常性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发生的、可在当期直接作为费用计入成本的支出,包括人员劳务费和其他日常性支出。
人员劳务费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以货币或实物形式直接或间接支付给R&D人员的劳动报酬及各种费用,包括工资、奖金以及所有相关费用和福利。非全时人员劳务费应按其从事R&D活动实际工作时间进行折算。
其他日常性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原材料、燃料、动力、工器具等低值易耗品,以及各种相关直接或间接的管理和服务等支出。为R&D活动提供间接服务的人员费用包括在内。
第二十八条 资产性支出又称投资性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进行固定资产建造、购置、改扩建以及大修理等的支出,包括土地与建筑物支出、仪器与设备支出、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等。对于R&D活动与非R&D活动(生产活动、教学活动等)共用的建筑物、仪器与设备等,应按使用面积、时间等进行合理分摊。
土地与建筑物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土地(例如测试场地、实验室和中试工厂用地)、建造或购买建筑物而发生的支出,包括大规模扩建、改建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
仪器与设备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仪器和设备的支出,包括嵌入软件的支出。
资本化的计算机软件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的使用时间超过一年的计算机软件支出。
专利和专有技术支出是指报告期调查单位为实施R&D活动而购置专利和专有技术的支出。
第二十九条 R&D经费内部支出按资金来源划分为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境外资金和其他资金。
政府资金是指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于各级政府财政的各类资金,包括财政科学技术支出和财政其他功能支出的资金用于R&D活动的实际支出。
企业资金是指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于企业的各类资金。对企业而言,企业资金指企业自有资金、接受其他企业委托开展R&D活动而获得的资金,以及从金融机构贷款获得的开展R&D活动的资金;对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而言,企业资金是指因接受从企业委托开展R&D活动而获得的各类资金。
境外资金是指R&D经费内部支出中来自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企业、研究机构、大学、国际组织、民间组织、金融机构及外国政府的资金。
其他资金是指R&D经费内部支出中从上述渠道以外获得的用于R&D活动的资金,包括来自民间非营利机构的资助和个人捐赠等。
第三十条 R&D投入指标的统计方式有两种:(1)由统计调查单位直接填报;(2)基于科技投入统计指标,按R&D活动占科技活动的比例进行推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