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删减商品服务项目怎么办理?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6/20 点击次数:43
1.应提交的申请书件为:
(1)《删减商品/服务项目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证/港澳居民居住证/台湾居民居住证/护照等);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代理委托书》;
(4)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当提供中文译本。
2.具体说明:
(1)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申请人应当使用规定书式,不得修改格式。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所附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证明文件号码,电子申请除外。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国内申请人不需填写英文。
(5)属于共有商标的,申请人应当在“是否共有商标”选择“是”,非共有商标选择“否”。
(6)共有商标申请删减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申请书首页的申请人名称/地址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其他共有人名称/地址依次填写在申请书附页上。代表人及其他共有人均需在申请书或委托书盖章或签字。非共有商标的,不需提交附页。
(7)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未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的,不需填写。
(8)申请删减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应与商标注册申请指定的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按类别号分段落填写(可再加附页)。如申请删减一个类别中全部商品/服务项目的,可在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全部”字样。
(9)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