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咖啡,你见过吗?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6/13 点击次数:41
继“茅台冰淇淋”后,茅台又一次大胆跨界试水,卖起了“茅台咖啡”。
近日,有网友发现,位于广州市天河区国金天地的茅台冰淇淋旗舰店里,销售加有茅台酒的咖啡。
虽说噱头拉满,但可以明确,上述这些茅台咖啡并不是官方间合作的产物,它更多是借助白酒元素来推出的创新性产品,因而关于这种商业行为究竟是否涉及侵权引发了诸多争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也就是说,即便没有拿到茅台的第30类商标授权,只要该使用行为没有超出正当、合理使用的范畴,未明示或者暗示自己与商标注册人存在赞助、特许等特定关系、导致相关公众混淆商品来源,可认定构成正当使用相关描述性用语,不侵犯注册商标权。
然而,这些商家的行为究竟是否涉嫌攀附茅台商标的知名度,要根据实际情况综合判定。
2022年3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在对辖区内店铺进行检查时,发现一店铺在未申领食品经营许可证,且未取得“茅台”商标授权使用的情况下,自制“茅台”咖啡对外销售,并通过“抖音”“小红书”等网络媒体对其自制的“茅台”咖啡等网红食品进行广告宣传。
上述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构成了《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所指的商标侵权行为。2022年4月,梁溪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
另外,可以发现,部分未经授权的“茅台咖啡”还特意将咖啡标贴设计成茅台瓶身上的酒标,需要注意,这种行为也可能涉及侵权。
总而言之,经营者既要学会保护自身知识产权,也不能通过不正当使用商标标识牟利,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建议在使用他人商标时还是要谨慎行事,最好是在获得他人许可之后再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