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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中原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征集公告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1/06/30  点击次数:515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黄河人才计划” 加快建设人才强市的意见》(郑发〔2020〕14号)、中共郑州市委办公厅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郑办〔2021〕6号) 郑州市中原区委办公室、中原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郑州市中原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中原办文[2021]11号)精神,现将申报2021年度中原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资助(以下简称“创新创业团队”)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对象

符合中原区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战略、主导产业发展方向、重大科技创新工程,具有行业引领性、以高质量科创动力推动我区产业高质量发展,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中原区开展的创新创业项目,申报单位为郑州市中原区行政范围内注册的企业。

二、重点领域

新能源汽车、新能源、节能环保、工业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电子信息与大数据等相关配套产业。

三、类别及条件

(一)高端创业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应达到河南省或郑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标准的A类或B类,能够全程指导项目实施。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应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65周岁(1956年6月1日后出生);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并实际参与项目实施,每年4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3.团队成员结构合理、稳定,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长期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4.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国内领先,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创新性强,能够引领支撑我市相关产业关键技术实现突破。

6.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3年。

7.高端创业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二)创业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6月1日后出生);与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转化业绩。

3.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4.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对获得股权投资机构投资的项目给予优先支持。

5.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到位,执行期不超过2年。

6.创业领军团队创办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下(2018年6月1日后注册);企业实际到位资本中,团队核心成员总货币出资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总体股权不低于总投资的35%;企业具备保障项目实施的技术装备和生产条件。

(三)创新领军团队项目

1.团队带头人须取得博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且有5年以上海内外大型企事业单位任职经历,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6月1日后出生),每年6个月以上实际在郑工作。

2.团队其他核心成员不少于3人,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6年6月1日后出生)。团队成员间专业结构合理,核心成员与依托企业签订连续3年以上工作协议且涵盖项目执行期,并全程实际参与项目实施。团队拥有与申报项目密切相关的发明专利(或动植物新品种、著作权等),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3.申报项目应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符合我市优势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申报项目投资规模合理,自筹资金不少于所申请的财政资助资金,执行期不超过2年。

4.引进创新领军团队的企业成立时间应在3年以上(2018年5月31日前注册),拥有相关领域的省级(含)以上研发平台或经市级(含)以上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上年度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配套支持措施完善,为团队从事项目配足科研资金,落实项目产业化所需各类要素。研发管理体系、财务管理制度和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完善。

(四)申报主体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注册地址在郑州市中原区行政范围内(不含高新技术开发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中原区纳税的企业

2、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不良征信记录和违法记录;

3、中外合资企业,中方应绝对控股。

(五)其他要求:

1.申报主体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实际控制人相同的企业视为同一家依托企业,同一法人创办的企业视为同一申报主体;

2.涉密项目不得申报;

3.申报单位有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且仍在惩戒执行期内,或有郑州市公共信用信息数据库内的信用“黑名单”记录的企业不得申报;

4.申报创新领军团队项目,申报单位上年度无研发投入的(规上企业未完成上年度研发统计的)企业不得申报;

5.已获得“智汇郑州·1125聚才计划”资金支持尚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企业不得申报;

6.已承担市级重大科技创新专项、郑洛新国家自创区创新引领型产业集群专项未结题的项目负责人不可申报。

四、申报材料

(一)创新创业团队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附件2);

(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

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3);

2.引进人才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或护照)、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资质证明(证书)、人才引进协议或合同、全职引进人员证明、在原单位担任重要岗位职务的证明和其他有关工作经历、资历的证明材料,以及获奖证书等其他反映人才能力、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

3.项目技术情况的证明文件包括市级以上研发资质证明、科技成果(新产品)鉴定证书、查新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或其他技术权益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具有防伪二维码)或验资报告(2020年1月1日后注册企业)、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

5.企业实际到位资本需提供企业实际到位资本证明;创新领军团队项目需提供上年度研发费用投入证明材料(如研发投入专项审计报告、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等);

6.其他需要提供的附件材料。

附件1至附件3及相关证明材料合并装订,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标注目录,在书脊上标注人才团队姓名、申报类别、单位名称,一式四份(含区县主管部门留档1份,下同)。PDF格式电子材料一份,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申报书,内容与纸质材料一致。

(四)计划任务书(附件4)。A4纸双面打印,胶装,白色封皮,单独装订,一式四份。PDF格式电子材料一份,命名规则:县市区规范简称+申报人(带头人)+项目类别+任务书,与纸质材料一致。

五、申报程序

创新创业团队申报评审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区县(市)和郑州市“逐级遴选、逐级支持”的要求,分为区县(市)入选支持、郑州市入选支持两个步骤实施。

(一)区县(市)入选支持:

1、组织申报:符合条件的单位通过登录中原区政务服务网进行申报资料下载和填写。

2、审核推荐。各街道负责本区域范围内单位项目受理工作。负责审核申报单位和个人的身份、年龄、学历、经历、业绩等的真实性。按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筛选,出具推荐意见报送中原区科技局。

3、组织评审。由区人才办、区人社局、区科技局、区财政局、区税务局等相关职能部门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依据评审结果提出现场考察名单,并报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核。

4、现场考察。区科技局会同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通过专家技术评审的项目进行现场考察。根据技术评审结果和现场考察结果提出拟支持项目的名单及奖励资金额度。

5、立项支持。区科技局会同区财政局提出拟支持项目、奖励资金额度,报送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对拟支持的项目及金额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由区科技局与申请单位签订《中原区创新创业团队经费支持项目目标责任合同书》,确定给予项目奖励资金支持。

(二)郑州市入选支持。区县(市)将本级立项并支持50万以上的项目推荐参加郑州市筛选,由郑州市科技局负责确定入选项目。入选后郑州市财政局根据区县(市)实际拨付情况进行等额资助。

六、申报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截至2021年7月15日前企业须将申报材料提交至中原区科学技术局。

咨询电话:67629200、61313593、61311516

七、附件





郑州市中原区科技局

2021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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