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精特新企业的申请条件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企业基本资质
企业类型:依法设立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即注册资本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员工人数不超过500人,年度销售收入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或者资产总额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注册经营:企业注册满两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信用状况:银行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
合规要求:在申请或复评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近三年发生过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环保不达标或发生过环境污染事故的,有偷税、漏税行为的,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已确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取消其资格。
二、专业化程度
领域要求: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深耕市场:企业需在特定细分市场从事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本企业营业收入的70%以上。
市场份额: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或全国名列前茅。
配套能力:需为大企业、重点工程项目提供配套产品,并签订合同协议数量较多。
三、创新能力
研发投入:研发费用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不低于5%,或者研发人员在员工总数中的比重不低于10%。研发费用包括基础研究费用、应用研究费用、试验发展费用、研发人员工资费用、研发仪器设备折旧费用、研发材料费用、研发外协费用、研发管理费用等。
知识产权:拥有至少两项一类自主知识产权,且与企业主导产品、主导技术有较好的关联度。一类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技术秘密等。
研发机构:自建或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如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成果转化:自主知识产权在销售收入中的比重不低于15%,或者自主知识产权数量在同行业中位于前20%。
四、经济效益
营业收入: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需达到1500万元及以上,且增长率显著。部分标准还要求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之间,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
资产负债率: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五、其他要求
管理体系: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具备全面的精细管理方案,采用先进的企业管理方式,如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等。
品牌影响力: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战略规划: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标准制定:近两年内企业需主持或参与制订相关领域的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团体标准或行业标准。
此外,专精特新企业的认定流程通常包括申请材料提交、申请材料审核、申请材料评审、认定结果公示等步骤。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准备和提交申请材料,并接受相应的评审和监督检查。
请注意,具体的申请条件可能因地区、行业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企业在申请前仔细研究当地或相关行业的具体政策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