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就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诉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简称“酷我音乐”)侵害音乐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一案,音著协已全部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的二审判决书。
二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
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依法予以维持。一审法院在判决中认定:酷我音乐的行为侵害了音著协对涉案歌曲享有的信息网络传播权,酷我音乐应当承担停止侵权、损害赔偿等法律责任。一审法院综合考虑涉案作品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方式、性质和过错程度等因素,判决酷我音乐向音著协赔偿近12万元人民币。
音著协官网显示,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成立于1992年12月17日,是由国家版权局和中国音乐家协会共同发起成立的目前中国大陆唯一的音乐作品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是专门维护作曲者、作词者和其他音乐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非营利性机构。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第八条的规定,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可以授权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行使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音著协在落实我国著作权法和国际著作权公约有关规定、维护音乐作品著作权人合法权益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在在线音乐市场中,严重侵犯音乐著作权的恶行屡禁不止。
值得注意的是,音著协已经对腾讯音乐集团多次提起侵权之诉,已经生效的判决中,法院全部判决腾讯音乐集团旗下平台构成侵权,其他亦有多起对
QQ音乐、酷我音乐、酷狗音乐、全民K歌平台的维权诉讼案件正在法院审理过程中。
如在今年10月,音著协就腾讯音乐在其“QQ音乐”和“全民K歌”平台上大量使用音著协管理的音乐作品起诉了腾讯音乐,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腾讯公司的行为侵犯涉案音乐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应承担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65000余元。
面对这种侵权盗版回流态势,音著协认为只有通过采取包括诉讼在内的法律措施,有力维护音乐市场的正常版权秩序,才能保障广大音乐创作者的心血不被肆意践踏,让那些妄图通过侵权谋取不当利益的主体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从而推动我国音乐产业向着健康、合法、创新、有序的方向蓬勃发展。
当下,音乐版权商业价值已突破传统局限,优质音乐版权已成为稀缺且珍贵的资源。平台对优质版权的争夺,使得版权价格一路水涨船高。国际作者和作曲者协会联合会发布的《2023全球版权收入报告》显示,2022年全球创作者版税收入达121亿欧元、创下历史新高,较上年增长26.7%。
在知识产权日益获得重视的当下,版权的商业价值不言而喻,繁荣音乐文化产业,离不开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护航,提升版权意识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