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该规定,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包括:
1、所提出的多件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明显相同,或者实质上由不同发明创造特征、要素简单组合形成的;
2、所提出专利申请存在编造、伪造、变造发明创造内容、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或者抄袭、简单替换、拼凑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等类似情况的;
3、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内容主要为利用计算机技术等随机生成的;
4、所提出专利申请的发明创造为明显不符合技术改进、设计常理,或者变劣、堆砌、非必要缩限保护范围的;
5、申请人无实际研发活动提交多件专利申请,且不能作出合理解释的;
6、将实质上与特定单位、个人或者地址关联的多件专利申请恶意分散、先后或者异地提出的;
7、出于不正当目的转让、受让专利申请权,或者虚假变更发明人、设计人的;
8、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扰乱专利工作正常秩序的其他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
那么遇到专利非正常申请的通知,有哪些处理方式呢?常说的“撤回”或“申诉”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
问: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使用专用表格: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时,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表格名称为《撤回专利申请声明》。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提交途径:(1)电子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2)纸件申请的申请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寄交或面交途径提交的,应使用《撤回专利申请声明》标准表格。
问: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陈述意见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使用专用表格:申请人或代理人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的通报进行申诉或针对“审查业务专用函(非正常)”、“审查意见通知书”答复时,应当使用标准表格。表格名称为《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下载网址: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网站首页 “政务服务”栏目中表格下载:https://www.cnipa.gov.cn/col/col192/index.html
2.提交途径:电子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电子方式提交;纸件申请申请人或代理人既可以通过省级知识产权管理部门转交,也可以寄交或面交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 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政编码:100088。申请人或代理人通过寄交或面交途径提交的,应使用《意见陈述书(关于非正常申请)》标准表格。
问:陈述意见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答:申请人或代理人提交的陈述意见应当旨在证明其申请行为或代理行为不属于411号公告第二条所称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针对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初步认定通报、“审查业务专用函(非正常)”或“审查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非正常申请专利行为认定情形、根据相关认定角度(申请文件撰写、申请行为或代理行为等)陈述意见并提交证明材料。
问:证明材料可以包括哪些内容?
答:1.申请基础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真实的发明创造活动的材料,与申请人、发明人实际研发能力及资源条件有关的证明材料;2.申请目的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例如:证明申请以保护创新为目的,而非为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者虚构创新业绩、服务绩效等的材料;3.申请行为、代理行为和转让行为真实性的证明材料,例如:相关行为真实存在的证明材料、相关行为参与人身份及联系方式真实性的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