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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标准》的定义,可以对类似商品或服务的认定因素进行简单归纳,在基于相关公众的一般认知上,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判断:
1、商品的功能与用途,服务的目的与内容;
2、商品的主要原料与生产部门,提供服务的方式与提供者;
3、消费对象及对应的消费渠道、消费场所。
值得注意的是,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保护以其注册核准的范围内为限,故而在日常商标侵权纠纷中判断是否属于相同或类似的商品或服务时,应在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范围内与涉嫌侵权的商品或服务之间进行比对,而非仅仅将商标权利人实际销售的商品进行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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