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颖性是专利申请取得授权三要件(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之一,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没有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或者公告的专利文件中。
现有技术破坏新颖性
现有技术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均无地域限制。
出版物可以是各种印刷的、打字的纸件,例如专利文献、科技杂志、科技书籍、学术论文、专业文献、教科书、技术手册、正式公布的会议记录或者技术报告、报纸、产品样本、产品目录、广告宣传册等,也可以是用电、光、磁、照相等方法制成的视听资料,例如缩微胶片、影片、照相底片、录像带、磁带、唱片、光盘等,还可以是以其他形式存在的资料,例如存在于互联网或其他在线数据库中的资料等。
使用公开如放置在展台上、橱窗内公众可以阅读的信息资料及直观资料,例如招贴画、图纸、照片、样本、样品等。
为公众所知的其他方式,主要是指口头公开等。例如,口头交谈、报告、讨论会发言、广播、电视、电影等能够使公众得知技术内容的方式。
抵触申请破坏新颖性
由其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就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申请日以前向专利局提出并且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文件损害该专利申请的新颖性。
先申请专利,后发表论文
当我们取得一项新研究成果时如果优先发表,再申请专利,就会使其成为现有技术。因此,有了新成果后,应该先申请专利,后发表学术论文。在科技研发过程中,我们应时刻谨记专利申请优先,这样我们的专利既能够获得授权保护,也不会影响后续相关学术论文的审查和发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