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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时,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有哪些 ?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04/18  点击次数:7
  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如下:
  (1)请求书:修改申请人地址或联系人地址中漏写、错写或者重复填写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邮政编码等信息。
  (2)说明书:修改明显不适当的实用新型名称和/或所属技术领域;改正错别字、错误的符号、标记等;修改明显不规范的用语;增补说明书各部分所遗漏的标题;删除附图中不必要的文字说明等。
  (3)权利要求书:改正错别字、错误的标点符号、错误的附图标记、附图标记增加括号。但是,可能引起保护范围变化的修改,不属于依职权修改的范围。

  (4)摘要:修改摘要中不适当的内容及明显的错误,指定摘要附图。审查员依职权修改的内容,应当在文档中记载并通知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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