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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专利的实用性?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25  点击次数:3
  实用性的特点包括以下三点:
  (1)实践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是发明方法能够在产业上使用。如果创造性成果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不能在工业上制造或在产业上使用,是不具备实践性的,永动机就不能制造出来,则不具备实践性,因此不能够获得专利权。
  (2)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是能够重复实施的。就是说,依照说明书所公开整体技术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该申请的主题。并且他们实施的结果应当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人而易,也不含有随机因素。这种能够重复实施性质,称为再现性。
  (3)有益性。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能够生积极效果。这是从发明创造社会属性来讲,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积极有益效果通常表现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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