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外观三种专利各有什么特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16 点击次数:9
1)发明的特点
优点:对产品和方法均可以进行保护。保护时间长,申请日起20年。由于发明专利经过实质审查,专利权相对较为稳定,诉讼时,如遇无效一般不中止诉讼,在合作、宣传、诉讼中,会给合作伙伴、客户带来信心,给对手以一定的压力。
缺点:审查时间长,一般在1-3年以上,费用较高。
(2)实用新型的特点
优点:申请审查时间短,一般在8-14个月即可获得授权,可以及时保护发明创造;费用低。
缺点:只保护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不能保护方法。初审合格即授予专利权,专利权稳定性不高。如提起侵权诉讼,遭到对方提出专利权无效时,根据最高院规定,应当提交“实用新型专利权评价报告”。如在合作、宣传、诉讼中,会给客户信誉不高的印象,诉讼对手也会尽力想办法去无效。不过从2023年起实用新型审核过程中会引入明显创造性审查,到时实用新型的授权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3)外观设计的特点
优点:申请审查时间短,-般在5个月左右即可获得授权,费用低。
缺点:只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新设计进行保护。初步审查合格即授予专利权,权利稳定性待定,维权前需要做“外观设计专利权评价报告”以确定权利是否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