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质权登记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0/12 点击次数:21
(一)准备申请书件
1. 应提交的申请书件:
A.申请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有关业务的承诺书。
(3)主合同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原件或经双方盖章确认的复印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B.申请质权人或出质人的名称(姓名)更改,以及质权合同担保的主债权数额变更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事项变更承诺书。
(3)有关登记事项变更的协议或相关证明文件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出质人名称(姓名)发生变更的,还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变更注册人名义申请。
办理质权登记事项变更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C.申请质权延期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期限延期承诺书。
(3)当事人双方签署的延期协议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办理质权登记期限延期申请后,由国家知识产权局重新核发《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证》。
D.申请注销专用权质权登记的,提交如下文件:
(1)申请人签字或者盖章的《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注销申请书》
(2)出质人、质权人办理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登记注销承诺书
(3)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应当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质权登记期限届满后,该质权登记自动失效。
2.具体说明
(1)按照申请书上的要求逐一填写,且必须是打印或者印刷形式,出质多件商标的,在一份申请书种列明,相同、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出质。
(2)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申请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委托代理人的,还应加盖代理人的章戳。
(3)出质人、质权人办理有关商标专用权质权登记业务的承诺书,应加盖出质人和质权人双方的印章,或有出质人、质权人的签字。
(4)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①出质人、质权人的姓名(名称)及住址;
②被担保的债权种类、数额;
③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④出质注册商标的清单(列明注册商标的注册号、类别及专用期);
⑤担保的范围;
⑥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