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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复审小知识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07/28  点击次数:21
  在程序上,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收到无效请求后,会成立合议组(3——5人)。具体的审查方式分为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两种,具体选择哪种由合议组依法根据以下几种具体情形来决定。
  (1)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认为请求人的证据充分,理由全部成立,足以支撑其全部请求。在这种情形下,合议组首先会把收到的无效宣告请求相关文件副本送交给专利权人,要求专利权人在指定期限内答复,履行文件转送程序。待指定答复期限届满,专利权人是否答复都不会影响无效审理的进行,只要其没有要求口头审理,合议组都可以直接进行书面审查,依请求人的具体请求作出无效审理决定。即请求人请求无效全部,审理决定会是专利权全部无效;请求人请求无效部分,审理决定就会是部分无效,总之依请求的范围决定。
  (2) 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认为请求人的理由和证据部分成立,可能会作出宣告专利权部分无效的决定的,依程序转送文件给专利权人并答复期满后,合议组就会发出口头审理通知,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口头审理。
  (3) 转送文件后,专利权人已经答复,且合议组认为其陈述理由充分,将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这种情形采用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都可以,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4) 转送文件后,专利权人没有答复,且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认为请求人无效理由不成立,将会作出维持专利权有效的决定。这种情形采用书面审查和口头审理都可以,专利复审和无效审理部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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