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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申请的各种送达日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5/02/08  点击次数:20

邮寄、直接送交和电子形式送达

通过邮寄、直接送交的通知和决定,自发文日起满十五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通知和决定之日。对于通过邮寄的通知和决定,当事人提供证据能够证明实际收到文件的日期的,以实际收到日为准。

通过电子形式送达的通知和决定,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进入当事人认可的电子系统的日期与通知书和决定的发文日不一致时,除当事人能提供证据外,该通知书和决定的发文日推定为送达日。

 公告送达

通知和决定是通过在专利公报上公告方式通知当事人的,以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推定为送达日。当事人见到公告后可以向专利局提供详细地址,要求重新邮寄有关文件,但仍以自公告之日起满一个月为送达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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