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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无效宣告形式审查通知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2/12  点击次数:2
(1)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审查指南有关规定需要补正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补正通知书,要求请求人在收到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补正。
(2)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或者不予受理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无效宣告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或者无效宣告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请求人。

(3)无效宣告请求经形式审查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本指南有关规定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向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并将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专利权人,要求其在收到该通知书之日起一个月内答复。专利权人就其专利委托了在专利权有效期内的全程代理的,所述无效宣告请求书和有关文件副本转送该全程代理的机构。

(4)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在先作出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而暂时无法审查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发出通知书通知请求人和专利权人;待影响因素消除后,应当及时恢复审查。
(5)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专利侵权案件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可以应人民法院、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或者当事人的请求,向处理该专利侵权案件的人民法院或者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发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6)受理的无效宣告请求涉及权属纠纷的,复审和无效审理部应当向被准予参加无效宣告程序的权属纠纷当事人发出无效宣告请求案件审查状态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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