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高新企业认证、专精特新申请,就找河南智多兴!

183-3719-1167
(微信同号)

0371-60203633

新闻动态

公司荣誉

  • 专利代理机构执业许可证
  • 专利代理机构
  • 商标代理机构
  • 版权局签约单位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地址:
郑州  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西安 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

成都 蜀都中心二期
电话:
 
183-3719-1167
 0371-60203633

公司新闻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公司新闻 > 外观设计专利的修改
外观设计专利的修改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4/11/05  点击次数:7
根据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申请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修改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是指修改后的外观设计与原始申请文件中表示的相应的外观设计相比,属于不相同的设计。
在判断申请人对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是否超出原图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围时,如果修改后的内容在原图片或者照片中已有表示,或者可以直接地、毫无疑义地确定,则认为所述修改符合专利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申请人可以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对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文件主动提出修改。此外,申请人在收到专利局的审查意见通知书或者补正通知书后,应当针对通知书指出的缺陷对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

官方微信公众号

智多兴知识产权集团

咨询电话:183-3719-1167

  • 郑州公司

    郑州市金水区花园路国基路花园SOHO-3号楼A座8楼

  • 成都公司

    成都市蜀都中心二期1号楼3单元2405办公室

  • 西安公司

    西安市高新区高新路88号尚品国际C座北2104室

Copyright By 商标注册 版权申请-河南智多兴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Allright Reserved.        豫ICP备2021002879号-1
扫一扫

扫一扫
关注我们

全国服务热线
0371-60203633

返回顶部